(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)監察院今天表示,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雷漢聲擔任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期間,兼任楓盟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,監院依法通過彈劾,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。 監察院指出,雷漢聲於93年8月1日擔任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,並自102年2月21日起至104年5月31日止擔任該校企業管理系副系主任;但雷漢聲自97年7月11日起登記為楓盟能公司董事,至104年5月29日始登記解任董事職務;又自96年12月13日登記為白紗公司獨立董事迄今。 監委調查,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該部中區國稅局函復說明,楓盟能公司及白紗公司於102年2月至104年6月間均有金額不等的銷售額,且該二公司目前均尚在營業中,足見上開公司於雷漢聲兼職期間係持續營業中。另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資料所示,雷漢聲102及103年度均領有白紗公司給付報酬,亦曾多次出席白紗公司及楓盟能公司董事會議。 監察院指出,雷漢聲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,違失事證明確,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天上午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方萬富、江綺雯提案,通過彈劾,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。10508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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